水利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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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简报2017年第5期
发布时间:2017-07-07 浏览次数:0 次
第5期
河北省水利厅 2017年3月9日
我省召开水资源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近日,我省召开水资源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省长张庆伟主持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袁桐利,省政府秘书长朱浩文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部门工作汇报,总结了去年7月1日以来全省试点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了下一步重点工作。
张庆伟指出,我省已出台《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初步构建了水资源税试点工作“1+15”政策体系;水资源管理更加规范,建立了水资源税取用水信息管理系统,全省补发取水许可证3900余套;水资源税收入明显增长,比上年同期增长1倍;全省非农用水量比上年减少1.8亿立方米,抑制地下水超采的作用开始显现。
张庆伟就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要深化思想认识。水资源税改革已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强化“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扎实做好试点各项工作,积极为国家全面推开水资源税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二要优化税收征管。各级财政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完善政策体系,总结经验做法,突出精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不断提高水资源税征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坚持分类施策,紧盯工业、农业、商业、居民用水等领域,科学评估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水资源税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切实把水资源利用好、管理好。三要用足用好引江水。全力推进江水切换,加快公共供水管网等配套工程建设,强力关停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实施江水直供工程,探索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试点,最大程度拓展引江水消纳渠道。四要完善水价调整补偿机制。落实好我省出台的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的意见及配套文件,抓紧调整终端水价,做好水价补偿工作,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改革的办法、市场的机制降低供水企业成本。五要搞好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协调联动、督导检查、宣传引导,扎实做好验收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水资源处)
全省防汛抗旱暨河长制工作视频会议召开
近日,省水利厅在石家庄召开全省防汛抗旱暨河长制工作视频会议,回顾总结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部署2017年防汛抗旱及河长制工作。省防指副指挥长、省水利厅厅长苏银增主持会议并讲话,省水利厅巡视员刘凯军就《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进行全面解读,省防指秘书长、省水利厅副厅长罗少军就2017年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就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苏银增强调,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个坚持、三个转变、一个提升”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增强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超前谋划,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一要层层压实防汛责任。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在主汛期前对新上岗的防汛指挥长和行政责任人全部进行一次业务知识培训,重点抓好乡镇、村组(社区)等基层防汛组织建设,全面落实防汛责任。二要深入开展防汛检查。制定检查方案,明确任务时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度汛隐患。要把清除河道违法设障作为检查整改工作的重点,坚决清除各类行洪障碍。三要扎实落实度汛措施。抓紧修订水库调度、河道抢险、蓄滞洪区运用和山洪灾害防御等各类预案方案,积极开展培训演练,强化军民联防联训机制,调整充实防汛物资,加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扎实做好迎战突发暴雨洪水各项准备。四要适时组织抗旱活动。从最不利情况出发,提早作出安排部署,切实落实应急措施,全力做好保人饮、保春耕、保春灌工作,为全省粮食增产增收作出贡献。
就推进河长制工作,苏银增强调,各级水利部门作为河湖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意义,主动作为,积极推进。一要尽快出台工作方案。各市县水利部门要以省里的工作方案作为依据,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组织体系、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同步开展市、县、乡三级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尽快提出市、县、乡分级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尽快报地方党委、政府研究并印发实施,确保6月底前全部完成。二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市县水利部门要加强与环保等部门沟通协调,逐级逐河提出河长设置方案,抓紧提出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方案,搭建工作平台,建立工作机构,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三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省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抓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大河湖科普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
会议还就抓好灾后水毁水利工程恢复重建、加快实施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扎实推进水利重点项目建设、全面完成节水压采试点建设任务、积极推动南水北调水源切换和自备井关停、持续强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及全力确保“两会”期间安全稳定等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省水利厅厅领导,厅机关相关处室、驻石厅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市、区)水务(水利)局局长、主管局长及相关人员,非驻石厅直单位相关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建管处、防抗办)
我省印发《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3月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组织体系、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六方面内容。
《方案》提出,结合自然河系与行政区域,构建覆盖全省河湖的河长制,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管理体系。省级设立双总河长,由省委书记赵克志、省长张庆伟担任;在全省七大河系中选择11条主要河流和2个重点湖泊设立省级河长,分别由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担任;设区市和县(市、区)分别设立总河长,市县乡对行政区域内各河湖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总河长由本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由本级负责同志担任。各级河长按照省级管总、市县乡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方案》明确,全面推行河长制主要任务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等六项任务。2017年6月底前,省市县乡四级出台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
(建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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